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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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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出狱 (第1/3页)

    前些年,广西一个盗窃犯周某的采访视频,一下子火遍全网。

    大致言论就是“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做生意又不会做,就是偷这种东西,才能维持的了生活这样子,进看守所感觉像回家一样,在看守所里的感觉比家里感觉好多了!里面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我超喜欢里面的!”

    开始看到这条采访视频我们也是笑的人仰马翻。可是静下来仔细一想,这条视频对那些未经世事的孩子来说,到底是好还是坏呢?新闻媒体为了赚流量博取眼球的同时是不是也考虑一下对社会的影响呢?

    我在这里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每一个正在看本文的朋友。不管是监狱还是看守所,你永远都不会喜欢。切记千万不要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切记!切记!

    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我被减刑多半年,于2004年4月5号出狱。走出监狱高高的大门,我一眼就看见了不远处的大个儿和小龙。两人靠在一辆破旧的银色小轿车旁,笑眯眯的看着我,我也笑眯眯的看着他们,我们都没有动,就这样傻傻的笑了一分钟之久。

    “走,先吃饭”没有过多的寒暄,我们彼此拥抱过后大个儿开口道

    “我想先回家看看我爸妈”

    “走吧,已经接来了,饭店等着呢!”小龙笑着说

    人的一生中总有许多让人难忘的日子。比如你的生日,你的结婚纪念日,你孩子出生日。但是最让我记忆深刻的还是我出狱那天。因为那天有我人生中太多的第一次。

    我第一次有了手机,大个儿送给我的当时摩托罗拉最流行的一款。

    第一次坐了小轿车,大个儿买的二手夏利。

    第一次接触到女人。当天晚上酒后被两人带去洗浴中心洗澡,第一次就这样给了一个小姐。说实话到现在我连她长什么样都不记得。

    第二天,在一个饭店包厢内,我们三兄弟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谈话。

    在那个全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三年时间外面的世界足以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最让我意外的是03年刘峰团伙的覆灭,他手下没有一个漏网之鱼,全部落网。当然,刘三儿也不可避免。

    我进去之后,大个儿在父母的帮助下。租下了夜市街旁边的一个门面房,里面改成录像厅,外面放两张台球桌当起了小老板。在那个年代的娱乐项目本就不多,录像厅就成了混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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